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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3部门联合印发!促进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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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3部门联合印发!促进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2023-04-11 18:22: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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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联合印发!促进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4-11 18:22:00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1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人力资源的优势特点,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就我区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退役军人教师人才培养

  (一)强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抓好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在退役军人退出现役后,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引导退役军人发扬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等方面的特殊优势,深刻认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的重要意义,树立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的信念。

  (二)扩充师范专业学历教育。认真落实退役军人招考政策,保障全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有条件的高校要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在读全日制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均实行学费减免,并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按规定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等工作。对退役军人报考专升本师范专业,按规定确定对应专业范围。支持区内高校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鼓励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

  (三)强化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对自治区接收安置的35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有意投身教育事业的,经考试选拔、择优录取后,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对符合基础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进行为期一年的免费专项培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素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每人最多可参加一次免费培训,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等由接收安置地财政予以保障,伙食、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畅通退役军人教师任教通道

  (四)实施专项招聘。每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设置一定比例的“项目人员”岗位,允许大学生退役军人报考。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教师岗位。

  (五)推进校园安置。每年安置转业军官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各地要适当增加学校接收安置指数,盟市、旗县(市、区)至少提供1个中小学岗位供退役军人选择,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

  (六)发挥能力特长。各地要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支持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各中小学积极购买聘用退役军人企业提供校园安保、红色教育等服务,相关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

  三、搭建退役军人教师发展平台

  (七)适当放宽条件。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在中小学教师招聘时,对军队服役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招录。

  (八)完善职业保障。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先进工作者评选中,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落实好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九)注重发挥作用。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重点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十)强化激励宣传。深入挖掘退役军人教师先进事迹, 选树先进典型,纳入优秀退役军人资源库,推荐参加各级“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等评选,进一步增强荣誉感、责任感。教育部门在“优秀教师”评选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

  四、保障措施

  (十一)健全工作组织推进机制。各级退役军人、教育、人社部门要共同建立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组织推进机制,发挥党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高位推动。各地可结合实际,深化政策统筹和政策衔接,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十二)明确责任分工协同。各级退役军人、教育、编办、人社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信息沟通共享,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摸清底数、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合理统筹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制定培养和招聘计划,督促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落实各项倾斜政策,指导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及各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相关活动等。编制部门负责退役军人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转业军官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中的编制安排和保障等。人社部门负责中小学公开招聘中退役军人的入职手续办理、备案等。

  (十三)加强督导跟踪落实。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迅速动员部署,切实履职尽责,密切沟通配合。要确保退役军人教师培养数量和质量,确保退役军人进校园渠道畅通,确保我区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工作取得成效。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将是否落实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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