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规定》相关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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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息分类:法规公文 | ||
概述:《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规定》相关政策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2-06-30 10:44: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一、关于制定出台《规定》的背景
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作为一种全新安置方式已于2021年正式实施。随着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展开,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亟需明确。制定《规定》的目的就是,从政策层面进一步规范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管理方式,为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相关人员、经费等组织保障措施的具体落实提供政策依据。
二、关于服务管理的实施主体和原则
《规定》明确,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治引领、关心关爱、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三、关于服务管理的工作内容
《规定》指出,应当加强对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保密教育提醒,督促其履行党员义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做好人事档案存放、年度登记审核、退役金发放调整、联系走访慰问、困难帮扶援助、扶持就业创业等工作。
四、关于服务管理的具体方式
《规定》明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探索开展网格化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加强自我服务管理。
五、关于服务管理的有关保障
《规定》指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作风纪律监督,明确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别承担。
主办单位:锡林郭勒盟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盟行署2号楼5楼52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