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在保险、住房、就业方面有哪些政策? | |||
索引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息分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概述: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在保险、住房、就业方面有哪些政策?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3-06-01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一、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医疗保险怎么享受?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按照规定参加安置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退役时,医疗保障关系按照规定转移至安置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役期间个人账户资金按照规定转入本人新的账户。退役后因个人身心状况、家庭实际困难等原因无法就业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向当地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温馨提示:估计事先应该有完整的报批程序),所需经费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解决;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二、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养老保险怎么享受?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助,按照安置到企业的退役军人办法计算。保险关系、补助资金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转移。退役后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就业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住房待遇怎么享受?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明确的住房待遇。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在其离队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一次性发给本人(温馨提示:仍然享受军队公寓性住房的,在腾退之前,估计是不会发给你啊!),也可以转移接续到安置地。转移接续到安置地,可按照安置地规定享受使用权益。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安置地保障性住房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四、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就业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享受国家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因身体状态、技能水平等原因未能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政策。
主办单位:锡林郭勒盟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盟行署2号楼5楼52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