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锡林郭勒盟光荣院外墙粉刷及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
| 索引号:01165913TY/2026-00008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 ||
| 概述:锡林郭勒盟光荣院外墙粉刷及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
| 成文日期:2026-03-2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6-03-26 09:11:3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有效 |
投 标 须 知
各投标单位,请您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漏项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否则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要求等,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对投标报价含糊不清,其后果应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我公司内部有关管理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一、招标文件说明
1、本项目除因招标方要求改变服务范围和内容以外,均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调整造价。招标单位提供之清单仅作参考,如果投标单位认为招标单位提供的清单内容、数量与投标单位计算的不一致而需要调整时,则以另行编制补充预算形式加以调整,不得在甲方提供的清单中直接修改。
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否则,即视为同意招标文件之条款。
二、踏勘现场
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三、投标报价
3.1投标注意事项
3.1.1、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符合招标书中招标范围和技术规范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如出现漏报项目,则视为已包括在总价内;
3.1.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税金等所有费用;
3.1.3、投标单位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1.4、如果中标单位拒绝或无故拖延签订合同,则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招标单位将另行选定中标单位。
四、投标提供下列材料
4.1、报价函;
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4.4、提供能够证明履约能力的类似业绩,
4.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6、投标企业的信用截图;
4.7、修缮内容及报价清单,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服务方案;
4.6、投标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8、投标文件密封保存,在评标前出现密封条损毁情况,投标文件作废。
4.9、其他补充说明(可选)。
开标日期:暂定2026年4月2日
五.报名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31日
六.报名地点:锡林郭勒盟光荣院
联系人:王宝鑫 联系电话:15143947000
锡林郭勒盟光荣院外墙及零星维修工程询比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了保证光荣院外装的整体效果及使用功能,现拟对光荣院外装项目维修工程进行招标询比。请投标单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实地考察现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贵公司的标书。
投标单位在报价前应清楚并考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方案,并已考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因素,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一、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为:锡林郭勒盟光荣院外粉刷及其零星工程维修,主要包括主体外装饰、防水、雨水管、护栏的零星工程。
二、概况及维修工作清单
1、概况
项目地处锡林郭勒盟光荣院内,主体建筑面积为2618平米,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需要维修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尤其是成品保护。本次维修内容繁杂,需要维修单位具备一定的解决现场问题的能力,根据招标方需求,完善施工方案及相关措施。
维修需以原有样式及颜色为依据,维修后保质期为国家规定维修标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特征描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含税(元) |
合计含税(元) |
| 1 |
外墙真石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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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更换DN100不锈钢落水管 |
包含落水口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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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屋面卷材防水 |
1、4+3mmSBS防水卷材 2、砂浆找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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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外装饰吊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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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窗户护栏刷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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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合计 |
三、承包方式和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总价限价承包。按照各分项目内容(包括所有税费在内)、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安全(包括第三者安全)、包质量(包括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包风险(包括因不可预见的因素损失)、包文明施工的形式承包维修施工。承包总价不高于23万元最终解释权由甲方负责。
四、计量付款方式:
1、以维修工作清单中各分项目为计量单元,完成任一分项目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
2、维修过程中若工作量发生变化,以实际工作量为准,出具合格证明文件时注明实际工作量,以报价清单中综合单价计算分项目总价 。
五、工期要求:
1、中标方的服务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要求的,中标方应当返工,每出现一次,并应按照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情形出现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并应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工期为20日历天。
六、文明施工、工程配合要求
6.1 安全防护
在整个维修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安全防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相关防护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6.2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6.3 文明施工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6.4 环境保护
承包人在维修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6.5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承包人在维修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主办单位:锡林郭勒盟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盟行署2号楼5楼525室